为了配合新《反隐瞒法》以及《实施条例》的落地, 2021年3月上旬,沙特商务部发布了《反隐瞒法违法行为整改规定》(以下简称《整改规定》)。整改条例旨在鼓励违反旧《反隐瞒法》和新《反隐瞒法》的个人和/或实体,采取必要措施使其在市场上的地位合法化,且免受任何处罚。《整改条例》将整改的宽限期设定为 2021 年 3 月到 2021 年 8 月 23 日,之后又将宽限期延长到2022年2月16日。
1. 《整改条例》规定了下述整改方案:
(a) 沙特和非沙特方建立合作伙伴关系(partnership):适用于非沙特方根据相关监管要求正式获得股东身份,持有公司部分股权;
(b) 公司股权由非沙特方持有,重新进行商业登记:适用于沙特和非沙特方之间达成的协议,在非沙特方满足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将公司的所有权全部转让给非沙特方;
(c) 沙特方经营业务的连续性:在满足监管要求并在商务部进行登记后,新股东(沙特或合格外国投资者)进入实体;
(d) 沙特方解散实体:通过按照监管程序转让股权或解散实体;
(e) 非沙特方获得黄金居留权(premium residency):根据相关法规,通过利用黄金居留权的优惠条件**司的股权进行整改;
(f) 非沙特方退出:提交一份承诺书,证明相关实体内进行的任何交易不存在私人权利。退出消息应当以商务部批准的任何一种方式发布,以邀请债权人自发布之日起不超过30日内申报债权(如有)。
2. 方案的提交
整改请求必须提交商务部评估:
(a) 违约方必须提交商务部规定的披露表,一般应包括:
• 相关方的个人信息(连同联系方式);
• 选定的整改选项;
• 商业登记的详细信息(即活动类型、分支机构数量、提供相关业务的期限、有关许可证的进一步详细信息以及将在整改过程中包括的应收账款);
• 沙特和非沙特方之间的整改协议(如果有);
• 如果沙特方决定将实体的所有权转让给非沙特方,则必须披露非沙特方的详细信息;和
• 商务部可能要求的与商业活动、实体或其所有者有关的任何其他信息。
(b) 商务部对整改请求进行评估后,应当自通知之日起90日内通知申请人完成整改措施。 商务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可接受的理由酌情延长整改期限;和
(c) 如果双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必要的整改措施,则双方应在规定的规定时限过后 180 天内通过选择任何其他整改方案。
3. 《整改条例》规定的豁免和豁免不适用于:
- 被定罪的当事人在向商务部提出改正请求前发生的违反旧《反隐瞒法》或新《反隐瞒法》的违法行为和/或犯罪行为;
- 在公诉机关或主管法院出庭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