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上诉书很多地方没写到重点,作为辩护律师应该写出自己当事人的优势在哪里,优势是当事人属于自首,自首人员该不该被判十二年,还有在什么时候自首,通过什么方式自首,在什么情况下选择自首,什么时候出去的,什么时候回国的,其次才是在国外的这段时间里怎么做事。
此上诉书中我看到的是一味打感情牌,而且是一面之词,被骗出去的应该介绍出如何被骗出去,在境外被胁迫做事也应该有证据可以证明。
这样的上诉书,如果法院通过了申诉,这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但是这样去写,这是对当事人不负责。
还有律师提到了两高一部给出的自首和立功两种针对境外诈骗的处理方式,要搞清楚,自首是自首,立功是立功,两种不一样。
所以当事人属于自首,两高一部给出的政策是减轻处罚,不属于立功。
上面我写的这些只是针对那个上诉书,律师应该就事论事,如果想要帮当事人,那样的上诉书也太糊弄了,对社会和当事人都是无用的。
但这个人是自首的呀,应该判他十二年吗?
他为什么被判十二年,稍微想一想就知道原因了。 可是他该被判这么久吗,只是一个打工的,而且还是自首,但法院看的是涉案金额,将近一千万,当事人六个人为一个小组诈骗受害人将近一千万。
去年我肯定会拍手叫好,判的好。 那时候我看到的只有黑与白,已经变态了,物极必反,过于极端连自己都看不清黑白了。
今年开年就被打醒了,黑白太容易区分了,但是善与恶呢。 黑的不一定是恶的,白的不一定是善的,人心里都是有善恶的,只是因能力大小和环境以及当时环境不同,善恶明显与否不同,极端的选择一方,其实就是善恶不分。
如果站在我的角度去看待,我不认为他应该被判十二年,因为他自首了,所以九百万全让他担了,回顾之前被捕的电诈团伙,被捕的情况下小员工也不至于被判十二年。
一个是被捕,一个是自首,怎么判了十二年。 如果是这样,那之前被捕的人应该重新判刑。
境外还有几十万从业者,蒙混过关就不判,避重就轻就轻判,何来自首一说,不就演变成了糊弄了吗。 这是把境外的人推向法律的对立面。
被迫犯罪也是犯罪,但是哪怕判他死刑,受害人的钱也没追回来,受害人就算不放过他,痛快的也是一时,放不下被骗的痛,所以这十二年没有意义。 警察负责缉拿罪犯,法院负责针对案情做出判决,最终当事人要去监狱,监狱是什么地方,那是给人悔过的地方,这十二年,不过是在塑造一个烂泥。 十二年算是给受害人一个交代吗,真的交代是追回赃款,抚平受害人伤口,并不是十二年。
很多受害人可能这辈子都出不来了,但是再怎么判似乎也解决不了问题,大家的方向应该是解决问题,不是为了痛快,不是吗。 受害人呢,也是像烂泥一样活着,看着好好的一个人,伤都烂了,滴出来的血能把外人都灼伤。 什么都没解决。
XX社发文的初衷没有错,读者只是没读懂XX社如此发文的原因。 如果没有办法,我们只能成为一团烂泥了,也要好好开心的活着,缩小自己社交,抛弃多余的欲望,切断不切实际的追求,认真合理的安排眼前的生活,一步步慢慢走。
对我来说的话,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只想好好睡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