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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钱就可以去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打工?辽宁沈阳的李某做起了这样的生意,并且引起了不少人的兴趣。

    在李某的组织下,这群人打着旅游的幌子,开开心心的登上了前往阿联酋的飞机,滞留在当地非法务工。

    近日,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在网上公开。

    判决书显示,2019年5月,李某在无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情况下,组织佟某假借旅游之名到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非法务工,并收取费用人民币10000元。佟某在李某安排下,于2019年5月29日成功出境。事后,李某返还佟某2000元。

    2019年7月,佟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将欲出国务工的郭某等5人介绍给李某。李某在无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情况下,组织上述人员假借旅游之名到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非法务工,并收取费用共计人民币89000余元,李某向佟某支付好处费2万余元。事后李某、佟某向郭某等人返还了8000元。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李某、佟某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为了使其组织的郭某等人能滞留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务工,而假借旅游名义出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应予惩处。

    佟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将欲出国务工的郭某等人介绍给李某,再由李某组织上述人员出境,被告人佟某与被告人李某构成共同犯罪。被告人佟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两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佟某能够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并主动预缴罚金,可以从轻处罚。

    一审以李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佟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五千元;(罚金已缴纳。)

    其实这样的案件在迪拜并不少见,有很多被骗过来的务工人员都要向中介人缴纳多达几万的“好处费”,而大部分被骗至迪拜的女性都被送进“按摩院”,小编身边就有被骗来迪拜的人,当然被骗来迪拜后,也有自己做生意的励志故事。前不久,迪拜总领馆发布关于关于近期中国公民来迪拜务工的重要风险提醒。据了解,当事人系轻信“赴迪拜高薪工作”、“从事网络传媒和游戏推广”等招募信息而贸然应聘,来迪后被强迫从事电信诈骗和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护照被雇主扣押。      

    不到迪拜,以为迪拜遍地是黄金,其实不然,在迪拜赚钱并不像想象中的那么容易,很多高薪工作其实都是骗局,请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出发,避免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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