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是指在柬埔寨未被用于商业、居住、工业和农业用途的土地。自1996年起,针对闲置土地的税收旨在防止投资者购买土地 后等待以获取利润的投机行为,鼓励土地有效利用进行开发,增加经济活动和劳动力,税收用于地方政府。
以下是五种被视为已使用土地的类型:
1. 在住宅区内有建筑物的土地
指的是居民已经居住超过183天的永久居所,从前一年的10月1日到税收年度的9月30日。
2. 租赁土地上的建筑物(已占用)
这些土地位于住宅、商业或工业区域,与其他建筑物(例如住房、建筑物、仓库 等)一起出租给租户以稳定的月租、年租或长期租赁。
3. 有经济活动的土地
这些土地用于农业、工业、商业和旅游业等领域的经济活动,符合国家土地分配规定,同时必须从这些经济活动中产生足够收入才能被视为已使用的土地。
4. 国家出租给法人或实体的土地
这些土地属于国家的公共土地,无论是否在征税名单中,该土地在上述三种土地类型中具有任何特定的点。
5. 投资协议下的土地
包括根据柬埔寨发展委员会(CDC)允许在特定领域进行投资的土地,也称为特许土地,以及根据柬埔寨王室政府许可实施任何项目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用途的特许土地。
所有不符合上述五个类型的土地都被认为是未使用的土地,土地所有者必须按照土地市场价值计算的2%税率缴纳闲置土地税。税基是由闲置土地评估委员会(ULAC)根据每个特定区域的土地价值进行评估的。
闲置土地税(自2007年起)=(总土地面积x税基x税率)。例如,A先生有9000平方米的未使用土地,ULAC评估的税基为每平方米15000瑞尔(Riel)。因此,2020年需要缴纳的税款= 9,000平方米x 15,000瑞尔x 2%= 2,700,000瑞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