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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凤梨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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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两天,“大学生反击醉汉被刑拘”一案引发广泛讨论。该大学生的举动是不是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这篇文章作了理性分析。现分享读友,也算“以法说案”的一种观点。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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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连日来,关于“大学生反击醉汉被刑拘”一案引发广泛讨论,但大多都是基于男大学生父亲单方面描述,警方和醉酒男子一方均未透露更多细节,这可能导致信息的失真。

    4月15日,《环球时报》耿直哥栏目发布了一则视频,根据耿直哥视频中的说法,有知情人士向其详细讲述了案发过程,并称只要对外公布视频,一切都会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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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该知情人士讲述,事件整体框架和之前流传的差不多,但男大学生一方是绝对的优势方,把醉酒男子一方打得抱头鼠窜,具体细节也有诸多出入:

    事发时,一名女大学生在学校内隔着栅栏取外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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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名喝了酒的男子在校外,其中一名男子对女大学生说:“我这里没有你的外卖”(另外一种说法是,男子说的是“这里是11点的外卖”),然后女大学生对男子骂了句脏话就走开了。

    随后,3名男大学生走上前,隔着栅栏对着3名男子大骂,骂的内容是问3名男子是不是父亲去世了(大概就是这个意思),先后骂了两次。

    然后,3名男子中的2人往前走了一段距离(仍然在学校外),其中一男子回骂了一句经典的(具体骂的是什么参见下图)。双方开始隔着校门互相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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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骂的过程中,一名男子想翻越校门进入学校,被其同伴拉住。

    此时,一名保安从门卫室走出来查看情况。一名男大学生去门卫室拿了一把伞后走了过来。

    就在保安询问情况时,一名男子推开校门口的推拉门冲进了校园,对着骂他的男生的脖子推了过去。该男大学生连忙往后退,成功躲避。躲避后,该男生立刻回击3拳,将醉汉打倒在地。

    醉汉倒地后,男大学生又上前对着男子头部打了几拳,随后又和两名同学追打男子的另外两名同伴。

    至此,事情结束。

    看了这个案发经过,如果属实,基本可以确定男大学生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其中有3个细节可以给案件定性:

    第一,是男大学生先骂的醉酒男子,该行为不属于见义勇为。

    尽管网络流传着“醉汉调戏女大学生,男生见义勇为”的说法,但根据描述情况,所谓的“醉汉调戏女大学生”并非大家想象的那样。甚至连是否属于“调戏”都要重新考虑。

    更为关键的是,女大学生骂了醉汉后已经走开了。这是重要情节,说明这个冲突已经结束。

    随后,男大学生上前骂醉酒男子。该行为绝对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见义勇为,因为女大学生已经走开,不具有现实危险性。

    此时,男大学生出于气愤,可以上前严厉警告醉酒男子,也可以要求保安驱离醉酒男子,而非开口就骂。当然,很多人可能觉得这样的方式不够痛快,甚至不够男人,但从法律上来说,要避免冲突继续或冲突扩大。

    在女生已经没有危险的情况下,男生上前骂人这个行为,虽然帮女生出了口气,但加剧了冲突,也没有在事实上“解救女大学生于危难”,不属于见义勇为。

    第二,男大学生在醉酒男子倒地的情况下,上前继续殴打对方头部,明显属于故意伤害。

    之前网络上的说法是:醉汉冲上前卡住了男大学生的脖子,以至于男大学生喘不过气要窒息,这才反击了两拳。

    现在看来,这个说法模糊了一些关键信息,包括男大学生成功躲避,以及男大学生反击3拳后,又上前对着醉酒男子头部打了几拳等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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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细节直接决定了案件的性质。

    如果说,面对醉汉的来袭,男大学生反击3拳还属于正当防卫,那么在醉汉倒地后,其又上前对着醉汉头部补拳,绝对属于故意伤害。

    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应对不法侵害,不法侵害一旦结束,便丧失了正当防卫的合法性。

    尽管侵害能力,此时男大学生应该意识到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其继续冲上前殴打醉汉头部,不具有正当防卫的合法性。

    近年来一直强调不能苛求防卫人在紧张的情绪下准确判断什么时候不法侵害结束,但当醉汉已经倒地,已经明显失去了

    再结合后来男大学生和两名同伴追着醉汉另外两名同伴打这个细节来看,双方的行为更应该被定性为斗殴。警方一开始的认定是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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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男大学生有去门卫室拿伞的行为,这一点在法律上非常值得讨论。

    伞是一种凶器。按照过去的一些经验,行为人提前准备凶器,说明其已经具有了伤害对方的故意,是认定具有斗殴意图的关键情节。

    当然,这个不绝对,如果行为人面对可能的危险没有其他求救途径,那么其提前准备武器防身,不影响正当防卫的定性。

    值得探讨的是,本案中的男大学生面对可能发生的侵害,是否存在其他求救途径?其拿了伞后返回现场的行为,是为了防卫,还是为了斗殴?

    两高一部关于正当防卫的意见中明确要求,“琐事引起的斗殴中,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本案可以定义为因琐事引起的斗殴,这不妨碍正当防卫的成立。但是,意见很明确,必须是在“防卫人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对方仍继续侵害”的情况下,还击才不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

    在这场因口角之争发展而来的打斗中,男大学生是否已经努力避免冲突?

    当然,这个问题事实上已经不重要,男大学生将醉汉打倒在地后上前补拳的行为,已经足以给该案定性。

    如最终男大学生被认定为故意伤害,根据《刑法》规定,其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醉酒男子被鉴定为重伤,男大学生则可能被判处3-10年有期徒刑。

    考虑到醉酒男子有错在先,男大学生可能被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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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iaolong3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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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高马大欺负女人,该打!
      我阿华一人做事一人当!上面这几个杂碎,我扁得很开心。
      如果有哪位美女觉得我做得不对,可以随时整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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